1.
- 法務部 112.08.07 法制字第1120252230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為審酌基隆市政府提報「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2.
- 法務部 112.07.27 法制字第112025216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3.
- 法務部 110.03.08 法制字第1100250368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乙案之意見
4.
- 法務部 109.01.21 法制字第109025011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5.
- 法務部 107.02.14 法律字第10703502330號書函
- 即時強制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然而因即時強制之方法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具備緊急性與必要性之一般要件外,行政執行法第37條至第40條更規定須具備特別要件,始得實施
6.
- 內政部 104.10.19 內授消字第1040437149號函
- 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權責劃定警戒區後,得指定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執行命其離去等行政行為,然上開執行機關尚不得逕予劃定警戒區域
7.
- 內政部消防署 103.02.07 內授消字第1030821087號函
- 消防機關是否扣留未依規定儲存之公共危險物品,應視個案現場實質認定是否具有扣留公共危險物品之必要性
8.
- 法務部 101.10.01 法律字第1010310807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36~40條參照,即時強制方法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具備緊急性與必要性一般要件外,更須具備特別要件始得實施,故主管機關如為調查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嫌疑處所,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得否施以即時強制,仍須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9.
- 法務部 101.06.14 法律決字第1010010744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37條至第40條等規定參照,對於意圖自殺情形,具體個案是否符合得予管束要件,應考量比例原則,依個案事實由行政機關審認
10.
- 法務部 97.06.12 法律決字第0970017987號書函
- 關於清除人員進入他人占有之國有土地,僅需經由該土地之鐵門圍籬進入施工,因圍籬前後均屬國有土地,因此並無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之適用問題
11.
- 內政部 97.02.22 內授消字第0970821146號函
- 有關各級政府應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始實施各項災害應變之管制措施,惟各級政府仍得依法逕予勸告或指示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或即時強制
12.
- 法務部 95.05.29 法律字第0950020418號書函
- 關於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沒入設施或機具疑義
13.
- 法務部 93.11.24 法律決字第0930040297號書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等適用疑義乙案
14.
- 法務部 91.10.08 法律字第0910039713號函
- 行政機關可否對不在戶之空屋、空地孳生源執行清除疑義乙案
15.
- 法務部 77.07.09 (77)法監字第0850號函
- 函詢「監所在何種情形下得使用壓舌板?」及「監所如無鎮靜室設備,得否以其他方式代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