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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12.09.19 法律字第11203510730號函
  • 有關所詢貴縣稅務局各分局發函之稅務稽徵相關行政處分是否與行政處分之要件相符,應視貴縣稅務局「各分局」是否屬行政機關或其作成之處分公函是否與相關法規要件相符而定
2.
3.
4.
5.
  • 法務部 111.01.04 法律字第11003516640號函
  • 有關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垂釣資源暨海釣產業結構調查計畫」等服務,得否不辦理招標,而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以訂定行政契約書方式執行疑義之說明
6.
  • 內政部 110.11.18 台內戶字第1100244789號函
  • 外交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國際合作發展法第11條規定,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政府對外援助工作,該會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範圍視為行政機關,該會駐外人員得於因公派駐國外期間保留戶籍
7.
8.
  • 財政部 110.08.04 台財稅字第11000608700號函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係依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設置之行政法人,其經內政部指示辦理同條例第3條第1、5~8款等規定之社會住宅相關業務,屬公權力之行使範圍,以其名義所書立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至於執行前開以外業務所書立之憑證,仍應徵免印花稅
9.
10.
  • 法務部 109.03.12 法律字第10903502190號函
  • 有關所詢消防法第15-3、15-4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及檢驗機構,於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權限委託之適用疑義。於公權力委託範圍內,其所為認可行為,視為行政機關所為
11.
  • 法務部 108.10.22 法律字第10803515640號函
  •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參照,機關以單方行政行為向廠商追繳已發還押標金,係在確保投標公正,依目前司法實務見解,係行政處分性質,乃屬機關對於投標廠商行使公法上請求權;另私法人組織型態之公營事業,與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未臻相同
12.
  • 法務部 108.02.13 法律字第1080350174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3、32、33條規定參照,「迴避」規定係屬程序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如其他法律就迴避程序無特別規定,且無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情事者,即應適用該法有關程序規定;又行使迴避之人是否符合迴避規定,尚須依個案情節及社會客觀事實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13.
  • 法務部 107.12.20 法律字第1070351788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行政組織是否屬該法「行政機關」,仍應以其設置目的是否在於從事公共事務及是否具有特定權限為判準,審視是否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例如獨立編制、獨立預算等要件,僅係在排除全無自主性組織被認定為行政機關,又不同法規對於「行政機關」定義未必相同,如組織法及作用法即有差異
14.
  • 法務部 107.09.19 法律字第107035142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參照,該規定對於行政機關定義,係採廣義說與實質說而不拘泥於機關形式外觀,亦即不限於行政院暨其所屬各機關,其他具單獨法定地位,實質上行使行政權具行政作用之組織,於從事公共事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屬該法之行政機關;另該法規範範圍,係以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行為為限
15.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66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參照,所稱「行政行為」,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故必須行政機關所為行為係屬公權力行政範疇,方有行政程序法適用,又具體行為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應就各種事項分別界定
16.
17.
  • 法務部 107.02.26 法律字第1070350178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48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0條等規定參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請警察機關調查目的,在於查明性騷擾事件加害人身分等資訊,俾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行政行為,如再申訴或裁罰程序,故警察機關從事此類事件調查程序,自屬該法所稱行政程序,其中警察機關調查期間末日認定,因相關法規並無特別規定,自應適用該法第48條第4項規定
18.
19.
  • 法務部 106.01.05 法律字第10503517760號函
  • 私法人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適用同法規定者,受補助辦理採購私法人與廠商所生追繳押標金爭議,仍屬公法上爭議,其追繳押標金程序與機關相同,不因私法人身分而有所差別
20.
  • 法務部 105.09.22 法律字第105035134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依法設置,具有一定編制,並於權限範圍內代表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又行政罰處罰,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而實施處罰構成要件行為之義務主體,自屬依法處罰對象
21.
22.
  • 法務部 104.12.14 法律字第10403509770號函
  • 公立學校具機關地位,其依據法律授權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規定,如僅規範內部單位之組織、業務處理等,且係未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即屬行政規則;至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目的範圍外,並未具與機關相當地位,如訂定前述規定自非行政規則
23.
  • 法務部 104.10.16 法律字第10403513090號函
  • 臺北市社會局以房養老實驗方案信託契約,屬讓與擔保契約與管理信託契約構成之混合契約,社會局如就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可否任意終止系爭契約,宜於該契約書中明定;另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等規定,於該契約中得代表臺北市實際管理標的不動產並代為及代受意思表示
24.
  • 法務部 104.10.14 法授廉財字第10400071270號函
  • 行政機關須具有單獨組織法規、獨立編制和預算以及依法頒發之印信,駐外機構是否為行政機關,因涉事實認定,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定。至其館長、副館長如經認定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所定「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之要件,但符合同款所指「職務列簡任第10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時,仍須依法申報財產
25.
26.
  • 法務部 103.08.22 法律字第1030350959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參照,有關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又所稱「隸屬關係」,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包括就該待辦事項有指揮、監督關係者在內
27.
  • 法務部 103.06.19 法律字第103035069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行政法人法第2條規定參照,行政法人為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組織,如執行特定公共任務,涉及公權力行使,屬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機關,所為公權力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應適用該法相關規定
28.
  • 法務部 103.04.17 法律決字第1030007324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相關函釋參照,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廣義說與實質說而不拘泥於機關形式外觀),即不限於行政院暨其所屬各機關,其他具單獨法定地位,實質上行使行政權具行政作用組織,於從事公共事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屬本法之行政機關
29.
  • 法務部 102.11.18 法律決字第10200233410號書函
  • 私法人組織形態之國營事業所提供之服務係屬私經濟行為,與利用人間係成立私法關係,除有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情況外,並非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所稱之行政機關
30.
  • 法務部 102.10.17 法律字第1020351141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2、16、32、33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時,視為行政機關,而執行委託範圍內職務人員,視為公務員,具體個案情形如有上述規定所定事由,自應依各該條規定迴避
31.
  • 法務部 102.09.14 法律字第102035102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就相關行政程序事項雖設有規定,惟於其他法律(包括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有特別規定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自應從其規定
32.
33.
  • 法務部 102.04.03 法律字第1020350256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等規定參照,農田水利會非屬民間團體,行使法定職權、從事公共事務或受託行使公權力時,屬實質意義行政機關,如因執行法定職務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個人資料,應可認係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之公務機關,適用該法相關規定
34.
  • 財政部 102.01.09 台財稅字第10100717090號令
  • 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所立一般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以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稱行政機關之名義所立之憑證,得免貼用印花稅票
35.
  • 法務部 102.01.07 法律字第1010310698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159條規定參照,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依權限用以規範所屬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及機關內部事務分配與業務處理方式,而未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並經行政院下達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可認係行政規則,故訂定該規範,核屬「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行為
36.
  • 法務部 101.11.21 法律字第10100145300號函
  • 房屋稅條例第14、15條規定參照,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得免繳房屋稅,則私有房屋無償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倘不得免繳房屋稅,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及條例立法意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立法目的及衡酌經濟上意義、實質課稅公平原則解釋
37.
  • 法務部 101.08.16 法廉字第101050154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參照,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又「獨立預算」應指預算法第16條所定預算,各政風機關(構)如有疑義,可協同主計單位依相關規定職權認定
38.
  • 法務部 101.01.31 法律字第10100008250號書函
  •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參照,屬私法人組織型態之國營事業,與同法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未臻相同,惟所稱機關包括公營事業,故是否係經由法律逕為規定賦予公(國)營事業行使公權力,事涉該法立法意旨
39.
40.
  • 法務部 100.08.03 法律字第1000019184號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49條規定,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76條及第102條所定異議及申訴制度係屬法定特別救濟方式,與該條所稱「基於法規之申請」有別,應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41.
  • 法務部 100.04.27 法律字第1000006824號函
  • 有關追繳押標金,目前行政及普通法院均認其為公法事件且屬行政處分性質。法務部函請行政執行署轉知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受理追繳押標金事件移送執行。又所稱移送機關,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在內
42.
43.
  • (廢) 法務部 100.02.15 法律字第0999053050號書函
  • 有關郵政公司依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所為郵務送達、與其他政府機關簽訂契約,接受其委託代收罰鍰或代辦其他業務,以及辦理郵政公司人員之人事、勤務、薪給、衛生、福利或其相關事項業務時,仍須審酌各該項業務之性質究屬何種情形,而據以認定應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規定
44.
  • 法務部 100.01.20 法律字第1000001074號函
  • 自來水公司對於建物新建或改建後即以較「臨時用水」高之「一般用水」收費標準收費,用戶請求返還溢繳之水費,請求權應依民法第125條規定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5.
  • 法務部 99.11.25 法律字第0999049781號函
  • 關於廣播電視錄影節目帶之審查及合格證明文件之核發等業務係由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已涉及公權力之行使,且依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規定得委託專業民間團體辦理,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之權限委託,此非政府採購法適用之私經濟行政範圍,不生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問題
46.
  • 法務部 99.09.20 法律決字第0999039415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為認定標準。適用該法之機關,不限於行政院暨其所屬各機關,其他具單獨法定地位,實質上行使行政權具行政作用之組織,亦屬行政機關
47.
  • 法務部 99.08.03 法律字第0999027871號函
  • 台灣電力公司雖屬國營事業,但其組織為私法人之公司,非公權力主體或行政機關,其所營之電業行為,係私經濟行為而非公權力行為,自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尚無行政程序法之適用;至是否具行政訴訟之被告當事人能力,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須視其是否經政府機關就特定事項依法授與公權力,且以行使該公權力為行政處分之特定事件為限判斷
48.
  • 法務部 99.02.22 法律字第0999004258號函
  • 關於區漁會依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10條規定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對會員戶籍資料,係依法行使公權力,應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公務機關,因此,仍應遵守該法第7條所規定之要件,並且,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之利用,亦應適用該法有關公務機關之規範
49.
  • (廢) 法務部 98.12.28 法律字第0980047722號函
  • 關於團體或個人辦理公務機關所委託業務之涉及處理個人資料時,如伴隨委託行使公權力時,於該受託之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因此,該團體或個人於該受託範圍內,應直接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公務機關之規範;惟若委託辦理業務未涉及公權力移轉行使,則應另依該法第5條規定,以該受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團體或個人,視同委託機關之人,並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歸屬機關
50.
  • 法務部 98.12.09 法律決字第0980050108號書函
  • 關於工友係適用勞動基準法,其與機關間係屬私法上僱傭關係,即無行政程序法上開規定之適用,因此,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倘勞動基準法或相關法律無明文規定時,則可應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之
51.
52.
  • 法務部 98.12.01 法律字第0980045186號函
  • 農田水利會非屬民間團體,其於行使法定職權、從事公共事務或受託行使公權力時,係屬實質意義之行政機關;倘若,其因執行公務而有向戶籍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之需要時,則可係屬戶籍法第67條及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辦法第3條之規定所定之「機關」,從而有該等法規之適用
53.
  • 內政部 98.04.06 台內地字第0980065757號函
  •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係為一具法定地位之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具有代表行政主體從事公共事務之權限,故該籌備處得為土地徵收條例所稱之需用土地人,辦理土地取得相關事宜
54.
  • 法務部 98.02.12 法律字第0970047683號函
  •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適用範圍限於得對外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若無則非屬權限委任;又行政協助其適用情形為行政機關相互間不涉及權限移轉之職務協助,上下級機關原則上無行政協助之適用,惟若代為執行之具體內容非屬對其之監督事項但仍為其權限範圍內之事項,仍足成立行政協助
55.
  • 法務部 97.10.29 法律字第0970033803號書函
  • 所謂刑法上公務員,係以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事務者,此即受託公務員,其須有承辦公權力範圍內之公務及享有公務上職權及權力主體身分,並以本身名義為行政處分,始足當之
56.
  • 法務部 97.09.17 法律字第0970700595號書函
  • 於權限委任者,須以法律依據為要件,且需有轉移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而此工程營產處係僅依軍備局內部分工而所為任務,仍需請求上級為核准之許可,並無單獨決策權,因此並非是權限委任
57.
58.
59.
  • 財政部 96.12.11 台財稅字第09600436960號函
  • 公司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臺灣地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等試務工作,雖經認定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惟並不表示於委託範圍即屬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4款所稱政府機關,本質上仍為營利事業,故其發給工作人員之工作費不得適用免所得稅之規定
60.
  • 法務部 96.09.06 法律決字第0960033889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係以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為限,而政府採購法則係以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私經濟行政為適用範圍,關於此等採購事項,應係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規定判斷之,似無行政程序法適用之疑義
61.
  • 法務部 96.06.28 法律字第0960018144號函
  • 為強化船舶行安之管理,對於違規超載等之行為人,擬委託海岸巡防機關「責令改善後放行」或「命令其停止執行」,是否屬行政罰法第2條所稱具有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之疑義
62.
63.
  • 法務部 95.10.26 法律決字第0950041181號函
  • 所謂「行政機關」,應以具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4項標準認定,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屬空中消防隊成立前之內部臨時編組單位,即非上述所稱之行政機關
64.
65.
66.
67.
68.
  • 法務部 95.04.10 法律字第0940048233號書函
  • 機關公文,按公文程式條例意旨,係指機關處理公務之文書,包括機關致人民之公文,而不以機關間交換公文為限,電子公文之記載方式得依公文程式條例第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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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0.04.06 (90)法律字第009007號函
  • 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又在尚未完成法制化前之組織,既非機關,僅具內部單位性質,如以其名義為行政處分,自與行政處分要件及應記載事項規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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