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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消防類
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1371號令修正公布第1、15、21-1、27-1、28、35、37、40、42、42-1、42-3、43-1、47條條文;增訂第21-2、25-1~25-9、43-2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41006870號令發布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6.01

113年11月29日修正第1、15、21-1、27-1、28、35、37、40、42、42-1、42-3、43-1、47條條文;增訂第21-2、25-1~25-9、43-2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定自114年06月01日施行。
1.
  • 內政部 108.03.14 內授消字第10808216881號函
  • 緩降機管理權人固有設置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惟若緩降機下降空間障礙非管理權人單獨所能排除,且稽查機關已請大樓所有權人統一協調溝通改進者,即難以管理權人未依限改善為由予以處分
2.
3.
  • 法務部 105.01.13 法制字第10502500670號函
  • 自治條例關於罰則規定,應先規定罰責較重再規定較輕者,輕重相同者再依違反條次之先後排列規定,如罰鍰上下限均已超過法律所定上下限,是否有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之虞,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衡酌之
4.
  • 內政部 104.10.12 內授消字第1040823515號函
  • 關於免設置放水型撒水頭之場所範圍、對消防設備裝置檢修人員之裁罰累加計算期間、以蠟燭進行薪火相傳或祈福儀式是否屬明火表演、藝文音樂展演空間、醫療院所核磁共振攝影室、變更為托兒所等場所應適用何種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高層建築物開挖地下室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緊急廣播設備連動時之適宜設置方式、密閉乾式或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得否使用向下型撒水頭等執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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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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