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66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參照,所稱「行政行為」,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故必須行政機關所為行為係屬公權力行政範疇,方有行政程序法適用,又具體行為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應就各種事項分別界定
2.
- 法務部 107.01.08 法律字第10603516590號書函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參照,如教育人員涉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行為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符合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但尚未依法議決解聘或免職等處分者,因不在同條第5項規定適用範圍,則該規定是否有意排除主管機關對此種情況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之權限,宜由主管機關先行釐清
3.
- 法務部 106.02.22 法律字第10603502460號書函
- 地方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非教育人員」加害人名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15、16條規定,須視機關係基於何種特定目的蒐集資料、依法係執行何種法定職務、是否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等,是否符合,宜由機關職權審認;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
4.
- 法務部 105.08.01 法制字第10502513030號函
- 修正條文時,如有涉刑事犯罪紀錄特殊個人資料,該修正條文規定應以影響較小之方式查詢該資料,似無須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通報,以減少資料外流之風險,如政策上屬有必要,宜審慎衡酌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比例原則規定
5.
- 法務部 105.05.31 法律字第10503508710號函
-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係依教師法第14條第5項規定授權所訂定,應屬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宜係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辦理不適任教師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之依據,而在該辦法未修正前,如擬依上述規定並比照該辦法通報流程辦理通報並提供查詢,屬「無法律明文」規定即蒐集、處理或利用犯罪前科個人資料,不符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
6.
- 教育部 101.07.20 臺國(四)字第1010133904號函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國民中小學校長若有應解聘或免職等行為者應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等實質程序規範,非以國民教育法第9條之1規定,避免規避責任
7.
- 教育部 101.04.09 臺訓(三)字第1010039771號書函
- 依據行政程序法、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關於教師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申復時點疑義
8.
- 法務部 101.03.14 法律字第10100007390號函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31條規定參照,基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主管機關立場,為執行該條例規定,對個人資料為蒐集、電腦處理及提供相關學校、機關審查之用,應可認係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9.
- 法務部 101.03.03 法律字第1000025570號書函
-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參照,該條「附條件同意」並非終局行政處分,又在嗣後作成終局性行政處分前,其效力是否應遭廢止或自動被取代,該辦法未有規範,故其法律性質宜參酌該辦法及相關規定審認
10.
- 教育部 94.12.29 台人(二)字第0940168057號函
- 釋示學校教師因涉刑事案件,於未判決確定前,學校應本於權責就涉案教師是否有教師法規定情事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提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11.
- 教育部 94.12.29 台人(二)字第0940168057號函
- 釋示學校教師因涉刑事案件,於未判決確定前,學校應本於權責就涉案教師是否有教師法規定情事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提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12.
- 法務部 93.08.06 法律字第0930030452號書函
- 有關教師因故解聘,其解聘之生效日及法律未授權法規命令訂定之事項,主管機關得否逕依職權發布行政規則補充等疑義
13.
- 法務部 91.09.18 法律字第0910035272號書函
- 關於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前社教系系主任離職後,學校始查明其於在職期間同時應聘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乙案
14.
- 法務部 90.02.27 (90)法律字第000385號函
- 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出勤請假之管理規定疑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