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9.12.09 法律字第10903515420號函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所收錄之檔案屬政治檔案,依政治檔案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應優先適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2.
- 法務部 107.01.08 法律字第10603515890號函
- 營造物係公法組織形態時,其使用關係可能是公法關係,也可能是私法關係,但並非就各個具體行為予以歸屬之問題,而是就整個利用關係予以歸屬之問題。基於自由選擇原則,應依該管行政主體意思為準。判斷該管行政主體意思,則應從當時的情況,尤其是從使用規則內容,予以認定
3.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6.01.04 發授檔(應)字第1050006602號函
- 有關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適用疑義一案
4.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3.04.07 北市法三字第10330838100號函
- 訂定「臺北市北投溫泉湯花產地證明標章收費標準」之規定,有關該規費之性質及收費標準之疑義
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1.17 行執法字第10300001840號函
- 公有零售市場攤販積欠租金,如收費基準係依臺灣省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租金及清掃費計算方式核計,其並非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該租金尚難認定是屬於規費性質而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6.
- 法務部 100.04.07 法律字第0999053823號函
-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每年繳納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按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得類推適用民法補充公法之不足,故參照民法第128條於分期請求之情形,請求權人必須於每期到期後才取得該期給付請求權,自應於每期到期後翌日起算時效期間
7.
- 內政部 99.12.22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253號函
- 檢送研商「監察院要求本部檢討改進現行土地法關於土地登記費計收及登記損害賠償法制等事宜」會議紀錄
8.
- 法務部 98.09.14 法律決字第0980004840號函
-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河川公地使用費係屬規費之性質,為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所稱之「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於逾期仍未繳納時,得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
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6.11.06 行執一字第0970007939號函
- 關於國立國父紀念館所詢申辦單位逾期未繳納該館場地之使用費,是否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自應視國立國父紀念館形式上有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而定,至於該館實體法上有無法律依據作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倘有疑義,應由該館釋明及負責之
10.
- 司法院秘書長 96.05.23 秘台廳民一字第0960008127號函
- 業務機關徵收規費時,其徵收依據所需之法制作業說明
11.
- 財政部 96.04.12 台財庫字第09603507050號函
- 關於規費之徵收,得否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收費標準
12.
- 內政部 94.11.30 台內民字第0940008924號函
- 地方政府依據規費法訂定各類收費標準表,是否應經地方立法機關同意後,始得公告施行
13.
- 財政部 94.09.27 台財庫字第09403515710號函
- 地方政府法制作業涉及規費法適用事宜
1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5.30 北市法二字第09430902200號函
- 有關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圍籬,欲開放民眾申請設置廣告物,如符合規費法第7條規定,應得收取行政規費,至於使用規費部分,如該廣告物係設置於私人空間或土地上,因不符合規費法規定,應無收取使用規費之問題
15.
- 法務部 94.05.10 法律字第0940015507號函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向駕駛人收取之必要工本費之性質認定疑義
16.
- 法務部 94.03.07 法律字第0940000955號書函
- 高雄縣政府法制作業建議案涉及規費法與行政程序法適用疑義
17.
- 行政院秘書處 92.07.22 院臺規字第0920088205號函
- 92年7月15日研商「各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規費之徵收,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得否訂定收費標準問題」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