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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作業流程圖
原民會 / 教文組
中華民國112年03月03日

相關法規

  • 四、受理單位及應備文件: (一)就讀國中及本市高中(職)者應備妥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向就讀學校申請。 (二)就讀大專院校者或外縣市高中(職)者應備妥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 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但本會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 外)、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五、審查及撥款流程: (一)各級學校受理者,由該校依權責審查學生之原住民身分,並檢具申請清冊(附件 1 )、學校正式領據逕送本會辦理撥款。撥款採集中支付方式將補助款匯入受理 學校保管金專戶,並函復學校轉發申請人。 (二)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者,由該區公所依權責審查學生之原住民身分,並檢具申 請清冊(附件 2)、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逕送本會辦理撥款,補助款將 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 六、申請者應於每年 3月31日及 9月30日前分別申請各學期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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