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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作業流程圖
原民會 / 教文組
中華民國112年07月12日

相關法規

  •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會每學期公告之補助標準表辦理。

  • 四、申請期限:每一學年度第 1學期於 9月30日前提出申請,第 2學期於 3月31日前提出申 請。

  • 五、作業程序: (一)申請及審查:申請人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該就讀學校 審查申請資格無誤後,檢附印領清冊暨學校正式領據各一份送本會辦理。 (二)核發:經本會審核完竣後,採集中支付方式將補助款匯入就讀學校保管金專戶, 並函復就讀學校轉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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