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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211號令修正公布第14、106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52-2條第2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2條第3項第14款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分別依組織法規所定掌理事項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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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761號令修正公布第2、6、20、30、31、33、36、53、57、61、84、99、107條條文;增訂第71-1條條文;除第61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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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371號令修正公布第60、10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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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91號令修正公布第30-1、50、51、64、92條條文;並增訂第30-2、63-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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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9601號令修正公布第53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1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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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41號令修正公布第52、59條條文;並增訂第104-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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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2331號令修正公布第3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6191號令修正公布第53、57、98、99條條文;增訂第58-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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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7951號令修正公布第2~4、6、16、17、20、23、31、32、38、46、48、50~53、56、58、64、76、77、81、95、98、106條條文;增訂第30-1、38-1、46-1、52-1、52-2、60-1、69-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60-1條第2項及第64條第3項條文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另第46條第1項規定於100年10月31日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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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21號令修正公布第80、81、107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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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21號令修正公布第6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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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09條;除第38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5~7、13~15、18、26、50、51、56、58、59、71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新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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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21號令增訂公布第51-1、65-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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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6210號令修正公布第26、62條條文;並增訂第64-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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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0年11月2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24680號令修正公布第2、3、6、7、9、11、16、19、20、36~42、47、49、50、51、58、60、6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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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6年4月26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01190號令修正公布第6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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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6年4月23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09781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5條 (原名稱:殘障福利法;新名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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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6月16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4056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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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9年1月24日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0424號令修正公布全文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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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69年6月2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3028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6條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社會類
民國 69 年 06 月 02 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211號令修正公布第14、106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52-2條第2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2條第3項第14款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分別依組織法規所定掌理事項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