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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713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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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0768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4年4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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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籍字第10233748300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及第3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03年1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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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1595000號函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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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7330363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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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4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43248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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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2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第一字第092326948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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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地一字第09132707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實施人民申請案件辦畢郵寄到家服務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案件辦畢郵寄到家服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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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8月25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地一字第88224460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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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地一字第88207202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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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82)北市地一字第24644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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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2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2)北市地一字第18333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2 年 05 月 13 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713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