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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634878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06年6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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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36399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4年9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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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建字第102636040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2年10月16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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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建字第094138217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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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9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建字第8900060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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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建字第88001072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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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建字第8600010400號函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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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3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83)府工建字第8304508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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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7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77)府工建字第269790號函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1-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7 年 09 月 01 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634878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06年6月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