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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政三字第10131513200號函發布第1、3、12、1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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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政三字第09931443900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增訂第10點條文;刪除第19點條文;原第10~18點條文遞增為第11~1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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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三字第097311536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9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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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94)府政三字第09431418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4點;並自89年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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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92)府政三字第09200311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3點;並自89年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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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1134700號函修正第12、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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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07300400號函修正第12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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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00347800號函修正第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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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89)府政三字第8904033200號函訂頒全文23點;並自89年8月1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4-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7 月 01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政三字第10131513200號函發布第1、3、12、1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