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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醫字第10760698712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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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醫字第10730120300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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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醫護字第10630641101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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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北市衛醫護字第10532237101號函修正發布第1~4點條文;並自105年3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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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北市衛醫護字第1033347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點條文;並自103年6月2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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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醫護字第10254599700號函刪除發布第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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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102358117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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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醫護字第10139890000號公告修正全文8點;並自102年1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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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93)府衛五字第09305961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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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85)北市衛五字第47780號函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7 月 27 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醫字第10760698712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