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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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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764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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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籍字第09833231400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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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631388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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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1111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土地合併複丈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合併複丈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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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地一字第09132786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2-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07 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