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就字第109602113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9年5月1日起生效
-
8.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就字第10531055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5年4月12日起生效
-
7.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就字第10337400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3年10月6日生效
-
6.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就字第101409011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1年12月20日實施
-
5.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就字第100324326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
-
4.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二字第09638680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
-
3.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二字第09630565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
-
2.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二字第09530204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95年2月5日起實施
-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二字第09117003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91年10月1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16 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就字第109602113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9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