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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警行字第1133009078號令修正發布第5、8點條文;並自113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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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警行字第110307039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10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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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警行字第1053385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6年1月2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供電工作方案;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供電工作方案暨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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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警行字第104317733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5、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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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警行字第10232004801號函修正第2、6~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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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警行字第10136508800號函修正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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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行字第098300878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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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行字第09730843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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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警行字第09542206000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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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警行字第09578978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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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94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94)府警行字第09404381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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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93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93)府警行字第09306270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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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92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92)府警行字第09221785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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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92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92)府警行字第09204931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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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89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行字第89094452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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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行字第89050354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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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8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88)府警行字第88038647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06 月 07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警行字第1133009078號令修正發布第5、8點條文;並自113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