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警交大字第10331570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3年9月22日生效
-
8.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警交大字第1023074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2年6月15日生效
-
7. 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9)府警交大字第09940494600號令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
-
6.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警交大字第09831204300號函修正下達第1、2、3、5點條文;並溯自98年3月1日起實施
-
5.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交大字第09634007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
-
4. 中華民國94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94)府警交大字第09415503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
3. 中華民國92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92)府警交大字第0922209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
2. 中華民國91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91)府警交字第091207784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92年1月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
1.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89)警交字第8924099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9-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警交大字第10331570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3年9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