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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公字第114302630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14年6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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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公字第09633715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之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受理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受理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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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0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北市建二字第9020457000號函公告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6-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1 月 30 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公字第114302630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14年6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