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公字第09633715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之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受理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受理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
1. 中華民國90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北市建二字第9020457000號函公告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6-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1 月 30 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公字第09633715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之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受理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受理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