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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原教文字第105311361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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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原教文字第1043034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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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教文字第10132687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溯及自101年9月28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發給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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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原綜企字第09930695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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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97)北市原教文字第09730668300號函修正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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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94)府原一字第09406145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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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89)府原二字第8910720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3-3003
(廢) 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原教文字第105311361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