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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產業動字第1106010976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6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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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動字第1053029290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10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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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農字第09970934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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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農字第0987105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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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4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94)府建三字第09403504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動物認(領)養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動物認領、認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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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建三字第9007183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90年6月14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10-3004
        
    
(廢)                臺北市動物認領、認養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產業動字第1106010976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6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