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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兒少字第10831076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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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社兒少字第1044224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10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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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社兒少字第103464457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1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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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兒少字第10139948400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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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兒少字第10036649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及第3點第9項次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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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兒少字第098384164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第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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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兒少字第09730644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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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六字第09306069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7-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8 月 10 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兒少字第10831076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