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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2)北市人管字第1123000411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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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7)北市人管字第10760005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事人員職期輪調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工程總隊人事機構人事人員職期調任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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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北市人壹字第09330648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8 月 18 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2)北市人管字第1123000411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