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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13308443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3年12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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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0235632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2年11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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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09830434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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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93)府交五字第093050895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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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交五字第8910770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6-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12 月 07 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13308443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3年12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