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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兒少字第113312367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8月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兒童及少年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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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社兒少字第10230042901號函修正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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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老字第09844911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1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兒少字第113312367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8月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兒童及少年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