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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障字第1103181361號令修正發布第5、8、9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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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障字第10449630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105年1月1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度身心障礙者延時收托服務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延時收托服務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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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障字第10439752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5-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障字第1103181361號令修正發布第5、8、9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