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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73246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2、7~9點條文;並自107年4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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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632586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8點;並自106年6月1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建築物給水內線鉛管更新補助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物水質檢測及給水內線鉛管更新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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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都建字第10562663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自105年9月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6-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73246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2、7~9點條文;並自107年4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