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圖一-鳥嘴潭人工湖設施位置圖.pdf
- 附圖二-引水設施閘門位置圖.pdf
- 附圖三-人工湖區各設施閘門位置圖.pdf
- 附圖四-人工湖區供水系統簡圖.pdf
- 附圖五-固床工之流量率定曲線圖.pdf
- 附圖六-取水口閘門(開啟一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七-取水口閘門(開啟二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八-取水口閘門(開啟三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九-取水口閘門(開啟四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十-取水口閘門(開啟五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表一-固床工之水位與流量關係表.pdf
- 附表二-取水口閘門(開啟一門)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三-取水口閘門(開啟二門)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四-取水口閘門(開啟三門)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五-取水口閘門(開啟四門)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六-取水口閘門(開啟五門)之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圖十一-北投新圳閘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十二-南側排水閘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十三-北側排水閘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十四-輸水路閘門(開啟一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十五-輸水路閘門(開啟二門)水位-開度-流量圖.pdf
- 附圖十六-各湖區退水箱涵流量率定曲線圖.pdf
- 附表七-北投新圳閘門之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八-南側排水閘門之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九-北側排水閘門之水位-開度-流量表.pdf
- 附表十-輸水路閘門之水位-開度-流量表(開啟一門).pdf
- 附表十一-輸水路閘門之水位-開度-流量表(開啟二門).pdf
- 附表十二-A至C湖區退水箱涵之水位-流量表.pdf
- 附表十三-D至F湖區退水箱涵之水位-流量表.pdf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022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七點、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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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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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工湖引水設施位於烏溪中游(炎峰橋下游約六百公尺處),引入
烏溪水源蓄存於人工湖,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另所引水源亦供應北
投新圳農業用水使用,由本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中水
分署)負責操作、維護及管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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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放水警報配合操作規定如下:
(一)排砂閘門開啟前,應於一小時前以國、台、客、英四種語言,
向下游播放放水警報(間隔為十至二十分鐘)。
(二)退水箱涵閘門開啟或側溢流堰預期將發生自由溢流前,應於二
小時前以國、台、客、英四種語言,向下游播放放水警報(間
隔為十至二十分鐘)。
(三)排砂閘門或退水箱涵閘門放水時,應先以少量放水示警,以漸
增方式放水,先開啟十公分並持續十五分鐘後,再視需要逐漸
增加放水量,退水箱涵進行緊急洩降時則不受限制。
(四)排砂閘門或退水箱涵閘門放水過程之調整開度或增加放水量,
得不再廣播或通報;閘門狀態恢復全關再開啟時,仍應依第一
款至第三款規定辦理。
(五)播放放水警報時應並通知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
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南投縣政府、臺中市政府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消防局、彰化縣警察局、草屯鎮公所、
霧峰區公所等機關,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施工廠商及下游居
民遠離河川區域,以策安全。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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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人工湖遇緊急或異常狀況,中水分署應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
後應立即陳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