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1.07.15 法律字第1110350899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委員國會辦公室函詢暫緩行政執行相關疑義一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9.09.04 法律字第109035115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函詢「新竹榮家公費就養榮民張○○強制退住行政執行協調處理方式」乙案之意見
3.
- 法務部 108.07.19 法律字第10803509930號函
- 行政訴訟法第8、196條規定參照,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能是行政主體對人民之請求權,可能是人民對行政主體之請求權,亦可能是行政主體相互間之請求權;又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如該處分經撤銷,追溯既往失其效力時,則前所執行結果,即嗣後喪失其法律上原因,致該財產變動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原行政處分相對人自得請求返還,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撤銷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或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4.
- 法務部 107.06.29 法律字第10703509600號函
- 訴願法第93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參照,「行政爭訟不停止執行原則」,即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並就行政處分得例外停止執行要件設有規定;另請求國家賠償時,仍須先確定請求權人請求賠償事由,係何種職務行為不法侵害其自由或權利,再以執行該職務之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
- 財政部關務署 105.11.16 台關緝字第1051014860號函
- 經處分廢止報關業務證照之未確定案件得否停止執行之釋疑
6.
- 法務部 101.09.11 法律字第1010310642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及實務見解參照,為避免行政處分存續力與行政法院判決既判力造成衝突,並為防止重複救濟、浪費司法資源,若經行政法院實體確定判決予以維持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再審程序謀求救濟,故不在准予依前述規定重開程序之列
7.
- 內政部消防署 101.08.30 消署危字第1011600418號函
- 主管機關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沒入之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於沒入裁處書送達行為人後即可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銷毀之,其程序不因當事人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受影響,然於銷毀前應將煙火數量清點紀錄以避免爭議,有關銷毀可能涉及之環境污染問題則應洽環保機關提供協助
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01.22 行執一字第0980000497號函
-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之執行期間起算日,係就行政處分是否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所為之規定,尚非為行政處分執行期間起算日之特別規定,併予敘明之
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5.02 行執一字第0950002343號函
- 行政機關依法處分並移送強制執行後,義務人就原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其行政處分仍不停止執行
1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6.19 簽見
- 本案違規少年表示持用拾獲他人身分證入場,惟身分證上照片與違規少年不甚近似,業者未進一步核實資料,是否違反少年福利法第90條及市府「加強保護少年措施」專案之規定,非無疑問,主管機關應再予衡酌認定
1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1.08.14 環署管字第35492號函
- 違反環境保護法令拒繳行政罰鍰者,於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後經行政求濟程序將原行政處分撤銷確定,是否構成國家損害賠償或民事損害賠償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