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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21 年 11 月 17 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3-1、19、57、58、66、104、104-1、107、114-1、125、125-1、131~134、146、150、157、175、176、178-1、194-1、219、227、228、229、230、232、234、237-2~237-4、237-6、237-9、237-11、237-16、237-26、238、244、249、253、254、256-1、259、263、266、272、273、275~277、294、300、305~307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一章章名、第二章章名;增訂第15-3、49-1~49-3、98-8、122-1、125-2、143-1、228-1~228-6、253-1、259-1、261-1、263-1~263-5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節名、第三編第一章章名、第三編第二章章名;並刪除第235、235-1、236-1、236-2、24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 18.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3-1、19、57、58、66、104、104-1、107、114-1、125、125-1、131~134、146、150、157、175、176、178-1、194-1、219、227、228、229、230、232、234、237-2~237-4、237-6、237-9、237-11、237-16、237-26、238、244、249、253、254、256-1、259、263、266、272、273、275~277、294、300、305~307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一章章名、第二章章名;增訂第15-3、49-1~49-3、98-8、122-1、125-2、143-1、228-1~228-6、253-1、259-1、261-1、263-1~263-5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節名、第三編第一章章名、第三編第二章章名;並刪除第235、235-1、236-1、236-2、24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 17.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8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243、259條條文;並刪除第12-1~12-5、178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34109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4日施行
  • 16.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31號令修正公布第57、59、73、82、83、98-6、130-1、176、209、210、218、229、237-1、237-12、237-13、237-15、237-16條條文;並增訂第194-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17340號令發布除第57、59、83、210、237-15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29096號令發布第57、59、83、210、237-15條條文定自110年11月1日施行
  • 15.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71號令修正公布第98-5、263條條文;增訂公布第237-18~237-31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五章章名;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90001282號令發布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
  • 14.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61號令修正公布第204、205、207、233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32235號令發布定自107年11月30日施行
  • 13.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71號令修正公布第82、98-6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16516號令發布定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 12.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81號令修正公布第49、73、204、229條條文;並增訂第237-10~237-17條條文及第二編第四章章名;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30017140號令發布第49、73、204條定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40003715號令發布第229條及第二編第四章(第237-10~237-17條)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229條第2項第5款、第237條之12第1項、第2項、第237條之13第2項及第237條之16第1項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11.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131條條文;並增訂第130-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20015332號函定自102年6月10日施行
  • 10.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7891號令修正公布第4~6、8、16、21、42、55、63、75、76、106、107、113、114、120、143、148、169、175、183~185、194、199、216、217、219、229、230、233、235、236、238、244、246、248、267、269、275、294、299、300、305~307條條文、第二編編名及第一章、第二章章名;增訂第3-1、98-7、104-1、114-1、125-1、175-1、178-1、235-1、236-1、236-2、237-1~237-9、256-1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三章章名;刪除第25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00032864號函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 9.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4001號令修正公布第73、229條條文;增訂第24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00032864號函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 8.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06281號令修正公布第6、12-2、12-4、15、16、18~20、24、37、39、43、57、59、62、64、67、70、73、75、77、81、83、96、97、100、104~106、108、111、112、121、128、129、131、132、141、145、146、149、151、154、163、166、176、189、196、200、204、209、229、230、243、244、253、259、272、273、277、286條條文;並增訂第12-5、15-1、15-2、274-1、307-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0990009843號令發布定自99年5月1日施行
  • 7.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21號令修正公布49、98~100、103、104、107、276條條文;並增訂第12-1~12-4、98-1~98-6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0960016042號令發布定自96年8月15日施行
  • 6.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22133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308條 中華民國88年7月8日司法院(88)院台廳行一字第17712號令定自89年7月1日起施行
  • 5. 中華民國64年12月1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34條
  • 4. 中華民國58年11月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24條條文
  • 3. 中華民國31年7月27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30條
  • 2. 中華民國26年1月8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29條
  • 1. 中華民國21年11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7條;並自中華民國22年6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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