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6.04.24 行執案字第10632001860號函
- 有關本署各分署受理且尚未結案之行政機關與人民因行政契約所生爭執之強制執行事件,如係移送機關逕予移送各分署執行,而非依法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囑託執行者,請協調移送機關自行撤回,或由各分署依法退件處理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5.12.22 行執綜字第10530010070號函
- 如公費生逾期未償還公費或教育費用,尚不得僅以催繳函為執行名義移送執行,其如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於不為給付時,機關或學校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執行;如未為約定,則應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給付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再聲請強制執行
3.
- 法務部 96.08.07 法律決字第0960030210號函
- 函覆行政契約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執行名義之疑義
4.
- 司法院秘書長 96.08.02 秘台廳民二字第0960013706號函
- 各機關以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行政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必要時並得由高等行政法院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執行
5.
- 法務部 96.06.29 法律決字第0960018075號函
- 關於行政契約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之執行名義乙案,因涉行政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規定之適用疑義
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8.09 行執一字第0940003144號函
- 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或暫時補償金後,有法定須返還之事由,屆期仍不返還者,得移送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7.
- 法務部 94.05.26 法律字第0940007255號函
-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36條適用稅捐案件協談之疑義
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4.12 行執一字第0946000231號函
- 對債務人之財產提起假扣押之行政訴訟案件中,債務人之財產在行政執行處管轄區域內,得囑託該行政執行處管轄代為執行
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4.12 行執一字第0946000233號函
- 函詢地方政府得否就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以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由,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10.
- 法務部 91.10.28 法律字第0910036675號函
- 有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囑託新竹行政執行處代為執行假扣押強制執行案件得否受理疑義乙案
1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9.25 行執一字第010319號函
-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繳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惟請求償還墊償基金之墊款,逾期不履行者,應由高等行政法院執行處或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
1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7.09 行執一字第001843號函
- 向雇主請求返還墊付積欠工資,應提起行政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不得逕行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