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文化部 111.12.22 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14421號函
- 查封標的為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坐落之土地或經指定之私有國寶、重要古物,則於拍賣公告時,應予載明其文資身分,並於拍定時通知主管機關表示願否優先承買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9.04 行執法字第10300551650號函
- 行政執行分署定期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為因應所定拍賣期日,可能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變,經地方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情形,於拍賣公告中記載文字使用之說明
3.
- 法務部 101.09.05 法律字第10103104220號函
- 參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相關函釋規定,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者所餘留坑洞命恢復原狀義務,並非高度屬人性之對物處分,其義務應非不得移轉,又恢復原狀義務及主管機關採取其他恢復原狀措施並收取費用之義務,似均隨同不動產移轉由拍定人繼受,主管機關自得要求繼受人及其他法定義務人,負恢復原狀之義務
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9.09.09 行執一字第0990006597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修正編號319號不動產拍賣公告例稿公告事項八、其他公告事項(三):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委任人及代理人並應於投標書委任狀欄內簽名蓋章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2.11 北市法二字第09632715900號函
- 有關私人或團體無力經營或違背原使用計畫或不遵守法令規定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通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予終止租用,另行出租他人經營,必要時並得接管經營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6.13 北市法一字第09230533300號函
- 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應負責拆屋交還基地,並會同辦理產權滅失登記,不得主張補償及協同辦理預告登記約定,性質上屬債權契約,雖生拘束受讓人效力,亦僅屬土地登記規則所稱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4.19 行執一字第0910001325號函
- 私人於公告拍賣之農地取得面積超過20公頃者,應於拍賣公告記載無效並重行拍賣,故拍定人無繳交價金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