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9.01 發法字第1100016400號
- 公務機關在我國領域外蒐集我國人民之個人資料,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如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個人資料雖得予以保留,惟倘不論特定目的為何,一律請當事人同意蒐集機關得無限期留存其個資,似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不符
2.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7.07 發法字第1100012732號
- 個人資料當事人對保有其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有查詢、請求閱覽之權利,非公務機關除有法定得拒絕提供之情形者外,應依當事人請求提供查詢、閱覽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當事人得授權其代理人行使上開權利,至於授權範圍則視個案事實認定
3.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8.05 發法字第1090018062號
- 個人資料保護法僅賦予資料本人查詢、閱覽及複製本人資料之權利,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公務機關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之權利。公務機關如擬提供非該裁罰案件之當事人查詢裁罰之相關資料,應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始得為之
4.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1.20 發法字第1090000415號
-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當事人固有請求刪除之權利,惟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款規定「有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者,仍得拒絕當事人對於刪除該個人資料之請求
5.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2590號函
- 法務部就公務機關自行建置之管理系統或介接他公務機關系統予以統計分析,及查詢資料請求者為辦理業務,與受機關委託基於辦理特定業務等相關事項涉及個人資料利用等情形涉及個人保護法適用之說明
6.
- 法務部 106.11.10 法律字第1060351268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1條等規定參照,倘業者基於當事人同意合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當事人事後撤回同意,則自撤回時起,如蒐集特定目的或要件已不存在,除有該法第11條第3項但書規定情形外,業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等個人資料;又非公務機關如將保有之個人資料,運用各種技術予以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自非該法適用範圍
7.
- 法務部 106.06.01 法律字第10603507450號書函
- 父母或行使親權之人代理其未成年子女向航空公司查詢該未成年子女航班資料,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至航空公司如將保有之乘客個人資料提供予乘客以外之第三人,應視具體個案事實,依同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審認之
8.
- 法務部 105.07.21 法律字第1050350920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款、第6款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規定,僅係公務機關得利用個人資料的依據,並非人民請求提供他人個人資料的依據,又該法僅賦予資料本人查詢、閱覽及複製本人資料的權利,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公務機關提供他人個人資料的權利。因此,如果人民向政府機關請求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為之
9.
- 法務部 105.06.22 法律字第10503509900號書函
-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及「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等資料,如僅記載申請人個人資料,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拒絕提供外,申請人有請求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權利;若有他人資料,如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得不予提供,但若可將公開或不予提供事項予以區隔,已足以達到保障隱私者,即應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
10.
- 法務部 104.04.29 法律字第1040350525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民法第831、1148、1151條等規定參照,繼承人基於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地位,亦成為被繼承人銀行帳戶法律關係契約當事人,享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事人權利;又被繼承人帳戶於法律上已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成為該帳戶契約當事人,可間接識別繼承人個人資料範圍,故各該繼承人亦具有該法規定之當事人權利;另繼承人請求銀行提供帳戶往來明細資料,銀行報告即屬履行契約報告義務,而不論該帳戶往來明細資料是否涉及第三人個人資料
1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4.04.13 保局(綜)字第10410912710號書函
- 核釋保險業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或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所蒐集、留存之錄音錄影資料檔,客戶既為該等資料之當事人,自得請求業者製作及提供複製本,但除該法第10條但書所定情形外,則不得拒絕之
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3.26 金管法字第10400543491號書函
- 金融業者依法令規定或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所蒐集、留存之錄音錄影資料,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但書之情形外,當事人請求製作及提供複製本時,金融業者不得拒絕
13.
- 法務部 104.01.06 法律字第1030351408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0、48條等規定參照,汽車原廠提供「車輛資料查詢同意書」或「車輛資料查詢授權書」等類似文件車輛資料,如依內容可認係原車主以行使「當事人個人資料查詢權」真意而委託中古車行或新車主查詢車輛資料書面者,資料保有者應提供,否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鍰
14.
- 法務部 103.05.26 法律決字第10300095520號函
- 法務部就「民眾所詢有關個人隱私權及其適用法律保障部分提供意見」之說明
15.
- 內政部 103.05.22 台內地字第1030165601號函
- 地政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其附件,但其提供仍應參酌該規則規範意旨及個資法第5條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另登記申請書表所蓋法人印章印文資料並無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7款之適用,故應無遮隱後再予提供之必要
16.
- 法務部 102.12.03 法律字第102035130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參照,該條第1項所稱上級對下級機關不以組織法上具有隸屬關係者為限,凡業務監督機關就監督事項所函頒或發布行政規則,被監督機關即屬所稱下級機關,故該行政規則自有拘束被監督機關效力
17.
- 法務部 102.11.01 法律字第102035117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46條、檔案法第18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等規定參照,人民申請閱覽或複印,應視其是否為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案卷而適用不同規定,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情況參考,分別決定是否提供,又該等資料若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個人資料」者,則尚應適用該法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對隱私權保護係最低密度保護,依該法規定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僅係限制利用解除,並不等於該涉及個人資料政府資訊即應公開,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檢視判斷,必亦無限制公開情形,始得公開或提供。又政府資訊公開法對於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原則應限制公開或提供,惟如符合「對公益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仍得例外予以公開或提供
18.
- 法務部 102.07.04 法律字第1020350423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等規定參照,地政機關依據該規則第24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其附件,惟其提供仍應參酌該條規定規範意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
19.
- 法務部 102.07.04 法律字第1020011883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0條規定參照,醫療法因未有病人申請閱覽病歷相關規定,則當事人自得依上述規定向醫療機構請求閱覽其本人病歷資料,醫療機構即應適用提供閱覽之規定,尚難逕以製給複製本而拒絕其閱覽
20.
- 法務部 102.06.05 法律字第102035034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送所轄業者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之執行疑義相關意見彙整表」之意見
21.
- 法務部 102.03.12 法律字第1010027195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0條等規定參照,醫療法因未有病人申請閱覽病歷相關規定,則病人即得依上開規定向醫療機構申請請求閱覽其本人之病歷資料
22.
- 法務部 102.01.03 法律字第10100702320號函
- 針對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作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符合第2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能為之,而其中當事人書面同意即指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
23.
- 法務部 101.05.07 法律字第10103103480號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25條規定參照,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得本於權責對於所監督管理非公務機關行使命令、檢查及扣押權,又具體個案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要件而有採行命令、檢查及扣押必要,應視個案情形判斷
24.
- (廢) 法務部 100.09.26 法律字第1000017452號書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稱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相關規定,如繼承人向銀行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存款紀錄中事涉生存之第三人個人資料資訊,就銀行而言,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該法第23條但書規定,始得為之
25.
- 法務部 100.05.13 法律字第0999051927號書函
-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等規定,倘因悠遊卡技術上仍得透過比對記名卡卡號與內部資料庫系統得知特定持卡人個人資料,非屬查詢上有困難或耗費過鉅,該卡號即屬得以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
26.
- 法務部 100.05.13 法律字第0999051927號書函
-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等規定,倘因悠遊卡技術上仍得透過比對記名卡卡號與內部資料庫系統得知特定持卡人個人資料,非屬查詢上有困難或耗費過鉅,該卡號即屬得以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
27.
- 法務部 99.11.26 法政字第0991113834號函
- 民眾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得申請查閱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以判斷公職人員有無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則申請查閱資料者,應係指申報人本人以外之人,如為申報人本人申請查閱或請求提供申報資料之複製本,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查詢
28.
- 法務部 99.08.19 法律決字第0999028404號書函
- 公務機關除有依規定不予公告事項、或有妨害公務執行或第三人重大利益之虞之情事外,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至有無前述除外情形,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審認
29.
- 法務部 99.08.19 法律決字第0999028404號書函
- 公務機關除有依規定不予公告事項、或有妨害公務執行或第三人重大利益之虞之情事外,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至有無前述除外情形,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審認
30.
- 法務部 99.07.14 法律決字第0999029856號書函
- 關於鄉(鎮、市)公所將職員考績、獎懲等個人資料,如經電腦處理,即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至於,是否依代表會決議冊列附於代表會定期會之工作報告內,則應由公所按個案事實認定,惟公所決定檢附個人資料時,則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31.
- 內政部 99.07.06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59821號函
- 自99.05.28日起,因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正刪除生效,臺北市政府配合停止受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申辦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之登記及發給執照案件
32.
- 法務部 97.08.28 法律決字第0970021385號書函
- 非公務機關擬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債務人之徵信資料,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33.
- 法務部 97.08.25 法律字第0970700559號函
- 有關提案建請政府參照日本作法推動公、民營機構「隱私權管理保護」認證制度,惟標章制度仍須有標準建立,隱私權管理保護制度尚無國際標準,參酌日本推行隱私權標章制度之經驗及APEC經濟體間隱私權標章認證及驗證計畫,先以民間機構為對象,且不排除將來尚可包含公務機關或機構,以採行自律之方式鼓勵參與,甚至在不要求具備任何個人資料保護法律之基礎下,推行隱私權標章制度
34.
- 法務部 97.08.04 法律字第0970700511號函
- 檢送研商「推動公、民營機構『隱私權管理保護』認證制度」會議紀錄1份
35.
- 法務部 96.10.08 法律決字第0960030614號書函
- 關於電腦處理而取得之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為紙本,皆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且應依該法第17條規定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36.
- 法務部 93.11.10 法律決字第0930043354號書函
- 函詢有關當事人請求刪除或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親屬代償信用資料」,是否應具備該親屬同意等要件疑義
37.
- 交通部 93.06.01 交路字第0930034993號函
- 現行公路監理機關、裁決機關依法令蒐集之民眾個人駕籍、車籍及交通違規資料利用範圍是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乙案
38.
- 法務部 93.05.12 法律字第0930019689號函
- 關於現行公路監理機關、裁決機關依法令蒐集之民眾個人駕籍、車籍及交通違規資料利用範圍是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
39.
- 交通部 93.05.04 交路字第0930004614號函
- 現行公路監理機關、裁決機關依法令蒐集之民眾個人駕籍、車籍及交通違規資料利用範圍是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40.
- 法務部 92.05.05 法律字第0920016034號函
- 函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其適用範圍為何
41.
- 法務部 85.10.28 (85)法律決字第27455號函
-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規劃之「語音傳真服務系統」,僅於當事人輸入其身分證號或申請案收件號碼,始得查詢其個人資料者,性質上應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之當事人查詢
42.
- 法務部 85.09.30 (85)法律決字第24938號函
- 為落實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執行,敬請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就保有之電腦個人資料檔案,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章「公務機關之資料處理」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