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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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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工務類

217筆,共11頁,目前第8
14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8.26 簽見
  • 本案如准專案變更為住宅使用,其優點雖較符合陳情人之要求,然與相關法令規定較難符合。如確有土地法第68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則由地政機關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似較不發生法令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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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4.12 簽見
  • 有關建築物為海砂屋之相關資料,雖不屬應主動公開之資訊,惟其既不屬應限制公開或提供者,則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似可參照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4條主動公開之精神予以公開或提供
151.
15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2.19 參見
  • 本案應先查明該國有山坡地,平日是否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1、12條等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函請國有財產局繳納代履行費用時,一併援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作為補充之法律依據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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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217筆,共11頁,目前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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