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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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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230筆,共12頁,目前第9
161.
16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2.01 簽見
  • 本案管理委員會多次決議概括承受會務人員稅務罰鍰,與所得稅法未盡相符,且無全體住戶代為分攤之理由,影響全體住戶之權益,宜衡酌是否予以備查或逕依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臺北市補充規定第12點辦理
16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1.20 簽見
  • 本案第一名公開競圖人所取得者既為基地工程設計權,實為期待利益,當有實際基地工程可供設計為前提,倘並非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其期待之利益,則似無賠償責任可言,惟如此認定,對競圖人似嫌過苛
16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1.08 簽見
  • 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僅為對申請使用之許可,應於建築工程完竣後,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核發之,建築物於未領得使用執照以前建築物所有權如有移轉者,得由承受人憑取得權利證明文件申請使用執照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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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171.
172.
173.
17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8.14 簽見
  •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本案除請起造人再詳細說明其建物用途,以證明其規劃設計之正當性,並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多目標使用應注意維護公共安全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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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179.
180.
230筆,共12頁,目前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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