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8.09.04 法律字第1080351304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72、100、110條規定參照,行政處分以書面方式為之,應將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並適用同法第1章第11節「送達」規定,經合法送達發生外部效力後,始對相對人依其內容發生效力,又機關致送人民消費(協商)會議開會通知單,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送達規定;另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所謂「一定事實」,應依客觀居住情形等認定之,不以戶籍登記為唯一認定依據
2.
3.
  • 法務部 104.02.26 法律字第1040350202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0、67~91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在送達時,應分別就該具體個案,斟酌應適用的行政法規及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相關規定,以適格的應受送達人為送達對象
4.
5.
  • 內政部 95.07.21 內授中社字第0950010671號函
  • 有關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死亡,其大陸配偶返回定居,致溢領之津貼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追繳衍生困難,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其定居大陸之子女是否應列入全家人口計算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