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01.18 法律字第10503500350號函
- 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其損害係由違法行政處分所致時起算,另時效中斷要件所稱請求,仍須視請求權人有無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意思表示;又行政訴訟判決不生拘束普通法院效力,公務員仍視其對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有無故意或過失分別判斷
2.
- 法務部 100.11.22 法律字第1000025327號書函
- 參照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係以義務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且該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為要件,故如所負遷移物件行為義務,非屬「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自不得處以怠金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2.21 北市法二字第09533195100號函
- 部分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分或遺囑指定之應繼分領取,兼顧申領人及其他繼承人之權益,故有關徵收土地改良物之補償費,如原所有權人死亡,因故未能達成協議會同具領,得由部分繼承人按應繼分領取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2.03 北市法一字第09530161200號函
- 歸入國庫之補償款,因權利時效消滅,縱有繼承人嗣後主張,仍不得要求領取已歸屬國庫之保管款,惟未依法送達繼承人,存有不合法情事者,除有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外,似宜就個別情形判斷其請求權有無理由
5.
- 法務部 94.12.16 法律決字第0940700810號書函
- 檢送屏東行政執行處業務檢討改進措施及建議事項
6.
- 內政部 93.03.10 台內地字第0930004683號函
- 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規定就存入保管專戶後應即以雙掛號通知應受補償人,該雙掛號通知所需之郵資是否可從存入專戶之補償費中扣繳疑義
7.
- 法務部 93.03.02 法律字第0930008039號函
- 依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該雙掛號通知所需之郵資是否可從存入專戶之補償費中扣繳疑義乙案
8.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1.10.04 環署廢字第0910063472號函
- 有關依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規定所扣留之物品,如所有權歸屬國庫時,應僅限於中央政府之公庫,並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