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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3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3)北市勞三字第0923362840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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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2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2)北市勞三字第09234220700號函修正全文3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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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勞三字第09233735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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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1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1)北市勞三字第09135587600號函修正;並自91年8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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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勞三字第09134448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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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1)北市勞三字第091338257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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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1)北市勞三字第091335301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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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勞三字第09130874800號函修正第10、2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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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0)北市勞三字第9022933100號函修正全文3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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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勞三字第8821164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 (原名稱:台北市運用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補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促進就業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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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87)北市勞三字第8723662000號函訂頒;並自87年1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11 月 06 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3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3)北市勞三字第0923362840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