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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臺北市立交響樂團(112)北市樂演字第1123000212號函修正第1、3、5點條文;刪除第8點條文條號;並自同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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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2939900號函修正發布第1~4、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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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2694100號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技術評鑑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評鑑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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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9)北市文化三字第09931319300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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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文化三字第09304450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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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教四字第8721595900號函修正更名 (原名稱: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技術評鑑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員技術評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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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69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69)北市教四字第59146號函訂定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69 年 12 月 08 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臺北市立交響樂團(112)北市樂演字第1123000212號函修正第1、3、5點條文;刪除第8點條文條號;並自同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