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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503773520號令、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41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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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203701800號令、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34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6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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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703503730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05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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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603518710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6040945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6條;除第4、5條自97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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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503507341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5040340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95年5月17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一款關於葡萄酒之含量規定,自修正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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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303509760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30408199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93 年 06 月 29 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503773520號令、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41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