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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10760656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7年11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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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10639421601號令修正發布第1、2、4、7點條文;增訂第8點條文;並自106年11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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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新字第100608849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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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763176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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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667585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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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95)北市工養權字第09560641100號函修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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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養字第09404028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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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工養字第09403951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溯及自94年1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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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養字第09305807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5-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8 月 11 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10760656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7年11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