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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2)北市水企字第1126023104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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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7)北市水企字第1076015170號函修正第1、2、5、8、10、11、13、15、16點條文;增訂第22點條文;原第22點條文遞改為第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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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0431392100號函修正全文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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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0330604800號函修正第1、3~5、8、15、16、21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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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930322400號函修正第1、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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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530188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4-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2)北市水企字第1126023104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