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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秘字第109303308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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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秘字第10634693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第3、4點條文及附表;並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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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就字第10531045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5年7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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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就字第10140232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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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北市勞就字第10130156900號公告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2 月 20 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秘字第109303308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