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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團字第1103178952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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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團字第1093205385號令修正發布第4、6、7、9點條文;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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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北市社團字第1083199980號令修正發布第4~6、9點條文;增訂第13點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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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107611433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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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10545106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6、10、11點條文;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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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10450217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5年1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度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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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團字第10438897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3-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2 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團字第1103178952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