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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230073671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及附件;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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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3465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9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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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10928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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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83032049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十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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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6025564號令修正發布第4、5、7點條文;並溯自107年11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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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102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溯自106年11月9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小巨蛋場館活動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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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630229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溯自106年2月9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5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230073671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及附件;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