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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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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工務類

217筆,共11頁,目前第7
12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2.25 簽見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就核發建造執照,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不規則基地建築規定,於建造執照抽查時曾三次發現違規,前二次皆未依規定改正,起造人之代表人即為建築師,認似應再提高起造人負擔比例,以達到懲處效果之說明
122.
  • 臺北市政府 94.02.24 北市法二字第09430298700號函
  • 有關違章建築拆除,主管機關似可參照臺北市政府執行正俗專案列管查看作法,事先告知如一年內再次違規則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2條規定直接強制執行逕行強制拆除,使再次違反時,得移送法辦,以達遏止違建之效果
123.
124.
  • 臺北市政府 94.02.22 北市法二字第094302683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之性質應屬保險法上之人身保險性質,而責任保險依保險法規定,係屬財產保險性質,因此有關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性質、保險目的、保險標的與保險內容顯不相同
125.
126.
  • 臺北市政府 94.01.17 府法二字第09405327900號函
  • 既成道路,土地所有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道路主管機關並得為必要之改善或養護,老舊紅磚道若果已確認屬於既成巷道之部分,基於公益目的,主管機關於預算許可範圍內得為必要維護
127.
128.
  • 臺北市政府 94.01.12 北市法二字第09430040100號函
  • 本案如經調查仍無具體證據認定確有偽造門牌或戶籍證明之嫌,則建造執照尚未經註銷仍有效之情形下,起造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時,只要符合上開建築法規定要件,即得予以核發,反之,可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處分
12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1.07 簽見
  • 本案如搭建樣品屋土地之所有權人確已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則因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性質上應係類似出租、出借等屬有可能妨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債務人並非完全不得為之,僅債權人得主張對其不生效力
13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1.26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似無權限逕將「建築物陽臺不可加設鐵窗」部分,納入現行內政部制定之規約範本,惟若特別加註「建築物陽臺不可加設鐵窗」文字建議民眾納入參考,則於法尚無不合
131.
132.
133.
13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0.06 簽見
  • 本案契約如定性為混合契約,似宜將使用費計算方式約定清楚,究係為乙方出資額對價,或專案核定免收(使用期限為多久,免交使用費期限為多久)亦或係屬附有負擔贈與而不生計收使用費問題等,均應予以釐清明定
13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9.27 簽見
  • 本案質權人既得就標的物債權行使報酬請求權,若僅能憑原得標廠商開立發票始能付款,則質權人行使質權勢將受制於出質人是否同意配合辦理,而有不同之結果,此將嚴重妨害質權人之權利行使,顯非妥適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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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筆,共11頁,目前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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