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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地登字第10860093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8年4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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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地登字第10633022000號令修正發布第3~6點條文;並自106年12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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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地開字第10433463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5年1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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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地開字第10332045700號函修正第3~7點條文;並自103年7月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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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地開字第102321575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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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地開字第10130787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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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地三字第097332004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10-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地登字第10860093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8年4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