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12.02 法律字第1050351775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17條明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行政罰之受罰能力,惟究否會成為受處罰對象,仍應視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是否明文將其列為處罰對象而定
2.
- 法務部 105.01.30 法律字第10503502320號函
- 縣(市)改制直轄市者,其所屬機關改制前違章行為所受罰鍰處分,如改制後該機關已不存在,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第1項規定,原機關之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應由改制後直轄市概括承受
3.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10.02 FDA 食字第1029003094號
- 學校是否為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對象
4.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101.11.06 FDA 食字第1010069475號
- 矯正機關是否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規範之食品業者
5.
- 法務部 101.01.20 法律決字第1010051152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3、17條等規定參照,同一行政主體內不同行政機關間有無互為裁罰必要,宜由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於立法時依立法目的分別予以考量
6.
- 內政部兒童局 97.06.20 童綜字第0970008780號函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其所稱之「任何人」係包括學校,如違反規定者,應予處罰
7.
- 法務部 97.04.01 法律字第0970011743號書函
- 按行政罰法雖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具有行政罰之受罰能力,惟仍須視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是否明文將其列為處罰對象而定,如法律或自治條例將中央或地方機關列為處罰對象者,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如具有行政罰法之免責事由,則有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8.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01.21 工程企字第09700032470號函
- 因鋼筋價格上漲波動,為瞭解國內供需情形及是否應有調節出口機制之必要,召開會議研商,並檢送「國內鋼筋供需事宜」會議紀錄
9.
- 法務部 96.02.06 法律字第0960700114號函
- 關於同一公法人間得為行政裁處機關與受罰機關疑義
10.
- 法務部 95.09.08 法律字第0950034297號書函
- 有關政府機關承辦業務人員未遵守法令規定致遭主管機關告發處分之行政罰鍰應如何處置疑義
1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01.27 環署空字第0950002166號函
- 因行政機關違反行政義務,亦使人遭受不利益,為避免其規避行政制裁,政府機關違法時,應得為行政罰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