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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3-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6 年 05 月 01 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原社福字第10631315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6、8、10點條文;並自106年5月26日起生效
  • 8.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原社福字第10631315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6、8、10點條文;並自106年5月26日起生效
  • 7.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原社福字第10431020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2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
  • 6.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9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 5. 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原社福字第09730550400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並自97年8月7日起實施
  • 4.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原社福字第09730357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97年5月29日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 3. 中華民國88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88)府原一字第8807082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 2. 中華民國87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87)府原一字第87077639300號函修正全文10點
  • 1. 中華民國86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86)府原二字第8603021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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