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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01113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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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0962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5年4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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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籍字第102339583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3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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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84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3、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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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0735500號函修正第3、5、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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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732539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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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2681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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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1330662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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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8920211601號函修正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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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北市地一字第85104361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01113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