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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03702號函修正全文52點;除第21點第2項第4款及第23點自113年4月19日生效外,餘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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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主事預字第1123001013號函修正第6~8、10、12、14、15、18、27、30、31、34、35、38、40點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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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02762號函修正第3、5、6、10、12、14、15、17、20~24、26、27、29、31、35、38、40、43、46、50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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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主事預字第110300100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2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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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主事預字第1083015104號函修正全文51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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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83001620號函修正第7、8、10~12、14~17、20、25、27、28、30、31、37、39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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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主事預字第10730114000號函增訂第38點條文;原第38~48點條文遞改為第39~49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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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事預字第10631666300號函修正第10、14、15、22、27、31、35、38、41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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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事預字第10531674700號函修正第10、12、14、22、26、31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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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事預字第10530160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2、37~48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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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主事預字第10431638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10、12、15、20、29、31、37、39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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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主事預字第10331732700號函修正發布第15、20、39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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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主事預字第1033162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10、12、14、17、31、40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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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330219300號函修正第17點條文;並自103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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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主事預字第10231740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7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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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主事預字第10131613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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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主事預字第10130012400號函修正第7、32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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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主事預字第10031654000號函修正第7、12、14、16、20、31、32、36、37、39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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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主事預字第10030013200號函修正全文47點;並自一百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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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主事預字第09930130100號函修正全文47點;並自九十九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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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09830149900號函修正下達第7、8、10、17、20、22、29、32、35、36、37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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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09631398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6點:並自九十七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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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二字第09531455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5點;並自九十六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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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5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95)府主二字第09530138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4點;並自九十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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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4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二字第09305264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6點;並自九十四會計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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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3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30523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12、1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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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93)府主二字第09305227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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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2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92)府主二字第09200701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2點;本修正條文自九十二會計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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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二字第09103687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7點;本修正要點自九十一會計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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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90)府主二字第9000330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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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88)府主二字第8800173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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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86)府主二字第8605808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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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84)府主二字第8405496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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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80)府主一字第80067469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0 年 09 月 19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03702號函修正全文52點;除第21點第2項第4款及第23點自113年4月19日生效外,餘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