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6)北市秘公字第106307237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10月17日起生效
-
9.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4)北市秘公字第10430241600號函修正發布第1~10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1日起實施
-
8.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3)北市秘公字第10330528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
7.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2)北市秘公字第102300209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5日起實施
-
6.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0)北市秘公字第100303737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00年8月15日起實施
-
5.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北市秘公字第09630363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
4.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5)北市秘公字第09530112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95年5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會議室調度管理系統使用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
-
3.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3)北市秘公字第09330554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
2.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秘公字第09230432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
1.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1-06-2009
(廢) 臺北市市政大樓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23 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6)北市秘公字第106307237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10月17日起生效